保健酒抹眼睛治好飞蚊症,广告主被查处:保健食品广告的六条线,一条都别碰
先把一张市监局公示的案例摆在桌上。扬州一位广告主在推销某保健酒时,宣传语里写着这样的话:有人眼里有飞蚊症,用这个酒抹眼睛,一天三次,用了两个月,眼睛里的飞蚊症就消失了。这笔宣传后来被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,依据正是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项,总局在“八个案例教您识别常见违法广告”专题里把这张罚单公开挂了出来。
抹眼睛能不能治飞蚊症,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。但落到文案层面,不少商家仍然觉得“顾客反馈”“本人自述”不算广告宣称。这就是第十八条要讲清楚的事:保健食品广告的禁区,比普通食品要多出一整条,而且不少线就埋在商家以为没事的地方。
第十八条管的是谁:认准“蓝帽子”再对号入座
先确认适用对象。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针对的是保健食品广告,而保健食品在监管语境里有明确身份:包装上有天蓝色草帽状标志,也就是行业里说的“蓝帽子”,注册或备案信息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实。
普通食品不适用第十八条,适用的是第十七条——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;药品适用第十六条。三条线禁令内容相近但松紧不同:药品广告允许在取得审查文号的前提下宣传经批准的功能,保健食品只能宣传注册或备案核准的保健功能,普通食品则连保健功能都不能碰。
之所以单独立法,是因为保健食品的身份很特殊:它既不是治病的药,也不是随便吃的零食。条文背后有一个基本共识——保健食品的功能在于调节机体功能,不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,适宜特定人群食用,不是人人都需要,更不是健康所必需。
六项禁令,挨着罚单过一遍
第十八条第一款列了六项禁止内容,加上第二款的一句强制标示,构成了保健食品广告的完整边界。逐项拆开看,前两项是罚单里出现频率最高的。
第一项,禁止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。扬州飞蚊症案踩的就是这一项,“用了两个月就消失”是典型的功效断言。同类高危写法还有“吃了保证不复发”“喝了当场见效”,以及各种伪装成消费者证言的疗效故事——讲述者是谁不重要,内容构成保证就算违规。
第二项,禁止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这一项的认定不看你有没有说“治疗”两个字,而是看文案是否指向具体疾病。写“辅助降血糖”是核准的保健功能,写“糖尿病人喝了就不用扎手指”就是疾病治疗宣称。总局在公开提示里反复强调:保健食品不是药,宣称能治病本身就是违法的信号。
第三项,禁止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。这条针对的是话术里的“绑架感”——“人过四十必须补”“孩子不补输在起跑线”。第四项,禁止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比较,“比吃药安全”“某某品牌同款成分但便宜一半”都在禁区内。第五项,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,这一条是直播间最容易踩的雷,后面单独讲。第六项是兜底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同样适用。
达人直播说“我自己在吃”,算不算代言
第五项禁令值得单独展开。很多商家的理解是:只要不请明星,让主播或客服随口提一句就没问题。实际上“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”的认定,看的是名义和效果,不看名气大小。
主播在保健食品直播间里说“我们家老人吃了半年,指标都稳了”,这句话在监管口径里就是以消费者名义作推荐证明。总局2021年发布的《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》确立过一个原则:以“体验官”“推荐官”名义分享使用体验的,按广告代言人管理。这个口径在保健食品领域同样被参照适用——身份可以是主播、员工、经销商,甚至挂名“老顾客”,只要内容是在替产品背书。
对照的处罚案例已经出现。总局2026年公示的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里,徐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在直播中推销氨糖软骨素、益生菌胶囊等普通食品,宣称“改善骨关节”“杀灭幽门螺旋杆菌”,公司被罚没62.91万元,主播本人另被罚没10.99万元。主播不是法外之地,广告主和代言人各自担责。
那句必须写上的话: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
第十八条第二款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强制要求: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这句话不是善意提醒,是法定义务。
“显著”两个字有讲究。把这句标语挤在详情页最底下一行灰色小字里,或者直播口播里从头到尾没提过一次,都可能被认定为未显著标明。对商家来说,稳妥的做法是图文广告在显著位置完整呈现这句标语,视频和直播在明确的时间点口播一次,别指望消费者自己看小字。
当然,标了这句话不等于其他宣称就安全。标语解决的是“身份告知”问题,六项禁令解决的是“内容边界”问题,两道关都要过。
上架之前,还有一道审查关
内容合规只是第一道关。《广告法》第四十六条把保健食品列为发布前须经审查的广告类别: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,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实务里对应的凭证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,投放平台审核时通常会要求提供。
这意味着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今天改文案明天就上。文案调整超出了审查核准的范围,哪怕新的表述本身不违规,也可能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,另一套罚则在等着。做过电商投放的商家都有体会:大促前临时改卖点,其他类目说改就改,保健食品得先确认改动是否在核准范围内,超出就重新报审。
罚则账本:广告费用决定罚款基数
违反第十八条的罚则挂在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,处罚结构分两档。第一档: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档针对情节严重的: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,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对靠保健食品吃饭的商家来说,吊照加一年不得申请广告审查,基本等于断了线上投放的路。
这里的裁量逻辑值得注意:广告费用越实,罚款倍数越敏感。投了几十万做保健食品推广的,三倍罚款就是上百万量级;反过来,费用查不清的,起步就是十万。青岛崂山区检察院在普法专栏里把这条罚则完整列过,商家可以自行对照原文。
发布前的自查顺序
与其研究罚单,不如把自查顺序固定下来。保健食品广告上架前,建议按这四步走:
- 第一步核身份:确认产品有蓝帽子标志,宣传的保健功能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,没核准的功能一个字不提。
- 第二步扫内容:对照第十八条六项逐条排查,重点盯功效断言、疾病指涉、“必需”暗示和比较话术。
- 第三步查人物:确认没有代言人推荐证明,主播脚本里的个人体验分享全部删掉。
- 第四步放标语:检查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是否显著标明,视频和直播确认口播节点。
拿不准的表述,发布前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