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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销量第一」加一串定语就不违法?新规出台后,这三家照样挨了罚

词安卫士 2026-10-31 1 阅读 原创

广东佛山南海区西樵镇,一块户外广告牌今年4月挂了出来:主标语「全球超耐磨瓷砖销量第一」,字高89厘米,路过的人想不看都难。支撑这个「第一」的数据出处、统计范围、有效期限,被写在广告牌底部,字高13厘米——不到主标语的七分之一。

后来,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处理结果:当事人自行把行业赛道拆小,拿第三方报告佐证一个「全球第一」,且引证内容不显著、不清晰,罚款1万元,广告牌撤换整改。

这块广告牌踩的坑,2026年很多商家还在踩。而且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之后,「销量第一」加一串定语就能免责的玩法,从规则层面被堵死了。这篇文章把三种挨罚的真实情形和新规口径掰开讲。

先分清:「销量第一」为什么会违法

多数商家以为「销量第一」的问题是虚假宣传,其实不全对。它同时踩着两条线。

第一条是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三项:广告不得使用「国家级」「最高级」「最佳」等用语。销量、销售额、市场占有率排到头一名,本质就是绝对化表述,这条直接适用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,违反第九条的罚金区间是20万元到100万元。

第二条是《广告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: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;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违反这条,依照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处理,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过去不少商家研究出一条「安全路径」:不放裸的「第一」,而是挂上第三方调研报告,再加一堆定语——「某某细分赛道」「某区域」「某时段」销量第一,出处用小字标在角落。开头说的那块西樵广告牌,就是这个打法的典型。

三张罚单,三种典型情形

自设赛道:比出来的「全球第一」

南海区市监部门调查发现,那块广告牌背后确实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《证明报告》和《市场地位证明书》,手续看起来一应俱全。问题出在「超耐磨瓷砖」这个品类本身——它是当事人自行拆分出来的、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业赛道,缺乏公平的比对基础。

换个说法:把赛道切得足够细,谁都能是第一名。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点有两个: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,以及未显著、清晰标示应当明示的内容。主标语89厘米,引证说明13厘米,这个字号对比本身就是证据——实质上消费者根本看不清。

加盟店照搬总部素材:罚2万,「素材是总部给的」不是挡箭牌

2026年10月,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披露另一起典型案例:东城区一家牛杂煲加盟门店,店门口广告牌写着「全国销售额第一」。

这个说法出自一家第三方咨询机构给品牌总部出具的《市场地位证明》,文件里确实载明「牛肉牛杂火锅连续三年全国销售额第一」。但文件同时备注了一句话:本文件仅作为市场研究报告的核心要素展示,非宣传推广画面。

市监部门认定,「牛肉牛杂火锅」没有专有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这种「第一」无法科学验证,属于绝对化用语。门店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,被罚款2万元。北京市监部门在案例点评里说得很直白:加盟商不能以素材来自总部免除审核责任。

做加盟的老板把这条记牢:总部设计稿落地前,自己这道合规审核不能省。牌子是你挂的,罚单开给你。

无事实依据的排名:罚20万

2026年7月21日,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处罚更重:某食品公司发布无事实依据的「全国销量第一」绝对化、不实排名广告,被罚款20万元。

同一批案例里,还有直播推销普通食品虚假宣称功效被罚没62.91万元、广告代言人被罚没10.99万元的情形。排名类宣称看起来只是「吹个牛」,真到处罚环节,金额并不含糊。

6月新规:定语游戏玩不下了

2026年6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以2026年第20号公告发布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。这份文件不长,但对「定语式第一」给出了明确口径。

指南第十三条列了三种情形——在这些情形下,哪怕拿着真实报告、老老实实标了出处,用「第一」类用语宣传也不属于豁免范围:

  • 「第一」指向的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的。比如「某区某街道销量第一」,地域太小,违规;
  • 指向的行业小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等标准分类的。自行拆出来的细分赛道,不算数;
  • 商品没有专有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。「牛肉牛杂火锅第一」就栽在这一条。

官方媒体解读新规时举的例子很直白:「本店自烤面包,某区某街道销量第一」——违规;「网红流心爆浆草莓小蛋糕,全网线下实体店单日午后时段销量第一」——产品没有专有的国标行标,还是违规。定语不是越堆越安全,堆得越多,越说明这个「第一」经不起正常口径的比较。

除了「第一」,指南对引证内容还有几处硬要求,都是商家容易忽略的:

  • 出处要标全。引自期刊的要标期刊名称、期号、刊次;引自网页的要标访问路径,网页内容或路径变了,广告要跟着调整或停发;
  • 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要明示。检测数据仅对送检样品有效的,必须写清楚;只在实验室条件成立的数据,要标复现条件;
  • 标注文字的字体、字号、颜色要能让一般公众清晰识别。用小字、浅色对性能功效、优惠条件作限缩的「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」,被指南第十一条明确列为禁止情形。

还有一条责任划分值得单独说:指南第三条写明,广告主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。第三方机构出的报告有问题,报告的钱照付,罚单归广告主。「数据是机构给的」这句话,从2026年6月起不再是抗辩理由。

什么情况下「销量第一」能用

并不是所有排名宣称都不能碰。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(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6号公告)给过豁免空间:在限定具体时间、地域等条件下,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,或者宣传销量、销售额、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,且不具有误导效果的,可以不按绝对化用语查处。

但对照引证指南第十三条,这个豁免的门槛已经很清楚:地域至少是省级行政区,行业口径不低于国家标准分类,产品有专有的国标或行标,数据真实、完整、可验证,出处、范围、期限全部按规范标注。缺一样,就回到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射程里。

对多数中小商家,务实的判断标准是:如果你的「第一」需要靠三个以上定语才能成立,那它大概率过不了新规这道坎。换说法,比换字号划算。

处罚会按哪条算

同一个「销量第一」,违法定性不同,罚则差得很远,自查时心里要有数:

  • 只是引证不规范(没标出处、没标范围期限、标注看不清),按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,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;
  • 构成绝对化用语,按第五十七条,处20万元到100万元;初次违法、及时改正、危害轻微的,执法指南也明确了不予处罚和从轻的空间;
  • 数据造假、虚构排名,定性为虚假广告,按第五十五条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,处20万元到100万元。

南海瓷砖案罚1万、北京牛杂煲罚2万,是违法情节和整改态度落在了从轻区间;总局案例里罚20万的那家,是无事实依据的不实排名。同样是「第一」,处置弹性很大,但没有谁能保证自己落在轻的那一档。

发布前,把这三件事做了

给正在准备大促物料、投放素材的商家三个当下就能执行的动作。

翻出所有在投素材,搜一遍「第一」「NO.1」「销量冠军」「领跑」「Top1」,逐条核对地域、行业口径是否达到省级行政区和国家标准分类,没有依据的直接下。拿不准的词,发布前用违禁词免费检测工具把详情页和口播稿过一遍,极限词这一层先兜住。

确实有真实排名数据的,把三样东西备齐:调研报告原件、数据口径说明(地域、行业、时段)、有效期。标注文字的字号别低于主信息的可识别标准,别学那块13厘米的小字广告牌。

加盟体系的门店,把总部下发的宣传物料也过一遍自查:有第三方报告的,核对报告口径与宣称是否一致;没有的,直接换成自己能举证的说法。总部素材不是免责牌,那张2万元的罚单就是先例。

规则收紧的方向已经很明确:监管在点名「萝卜坑赛道冠军」这类玩法。商家与其在定语上做文章,不如把功夫花在能拿出真数据上。